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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内交通费/公务租车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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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乘坐公共交通工具

注意事项

报销附件要求

(1)公交、轮船及地铁票据;

(1)市内交通费在【日常费用报销】网报模板的“交通费”栏填报;

(2)交通费说明请至少以月为时间单位写明时间、人物、外出地点、外出事由等,若出现大量连号的公交及地铁票据,需做出进一步说明;

(3)用车记录单或租车合同(协议)应列明所租用车辆的车型、座位数、用车时间、行程地点、里程费用等信息;

(4)国内发票含税金额超过1,000元的,请提供发票查验证明;

(5)使用党建经费执行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》标准。

(2)交通费报销说明(无固定模板)。

2.公务租车费

报销附件要求

(1)租车发票;

(2)举办公务活动相关审批文件;

(3)已向车管中心备案的《公务出行租车申请表》(附件10);

广州市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车辆租用审批表(二)》〔超过 30 天(含)租车才需提供〕,可在广州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信息系统下载;

(4)租车明细(租车供应商提供)


(5)“三公”经费明细表(长期公务租车才需提供)


公务用车租赁费用租车标准

(≤100公里部分)

注意事项

座位数

价格标准(元/日/辆)

小微型客车(5座及以下)

400

(1)9座及以下的公务用车租赁费用不包含驾驶员劳务费;

(2)单日行程100公里以上部分,小微型客车3元/公里,中型客车4元/公里,大型客车5元/公里。各单位在综合定额标准范围内据实开支。

小微型客车(6-9座)

600

中型客车(10-25座)

900

大型客车(26-39座)

1,200

大型客车(40座及以上)

1,400